作者bbyyy ()
看板tax
标题[问题] 健保的问题
时间Mon Jan 28 19:36:17 2008
全民健康保险法第69条规定,投保单位未依第16条规定,为所属被保险人或其眷属办理
投保手续者,除追缴保险费外,并按应缴纳之保险费,处以2倍之罚锾。
只要你是年满15岁以上,受雇於超过5人以上的公司、行号等员工,依劳工保险条例第6
条规定公司就要帮你加保劳保,此乃强制规定,不得由雇主或劳工选择要投保或不要投
保,公司帮员工投保时,依劳工保险条例第11条规定,必须在员工到职当天投保,而健
保部份没有人数限制,依健保法第16条规定,只要符合投保条件之日起三日内,公司就
要帮你向健保局办理投保健保。
我的问题是:
1、请问要保健保要怎麽做?
2、承上,如果已经有工作了,另一边还需要额外加保吗?
3、工读生的话,需要特别去保吗?我指的是那种一个礼拜做个一两天的工读生,
不定时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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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0.8.20
1F:推 ivysky:这问题与税无关.请洽Insurance or PttLifeLaw. 01/29 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