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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活节税》用人头避税 当心弄巧成拙
【经济日报╱吕旭明 (记者吴碧娥采访整理)】 2008.01.24 10:32 am
资产雄厚的有钱人及第二代通常都是国税局的查核重点,因此平时移转资产时,就必须交
代合理的资金流程,特别要注意的是,不要因为想分散所得,或是规避赠与税和遗产税,
轻易使用人头,以免弄巧成拙,增加税务风险。
举例来说,王衍新(化名)的祖父早年为自耕农,过世後留下的田产於民国90年重划,现
今市值估计高达6亿元,几幢位於商业区的房屋也长年出租给别人当办公室,每月租金收
入亦达500万元,这些资产皆属王衍新高龄70岁的父亲所有,目前正计划转入王衍新名下
。
王衍新因为家族留下的财富,生活无虞,平时都和同样是富家子弟的哥儿们进出股市,四
处投资公司,最近王衍新朋友的公司即将上市,朋友与之商量後决定由王衍新作人头,并
给他发行股份总额20%的股权。
事实上,王衍新祖先留下许多资产,像这种有高租赁所得的「田侨仔」,是国税局查核所
得税的重点对象。又因为王衍新的父亲是很多不动产的拥有者,加上年事渐高,很有可能
为降低资产,而在生前陆续处分不动产;其中,重划过的农地因摇身一变成为高价值的土
地,国税局早已列入遗产税的查核目标。
由於王衍新本身已经是国税局追查赠与税与遗产税的重点对象,若又让朋友用来做为人头
分散股票,不但王衍新本人的所得税风险极高,连带背後真正拥有股权的高资产朋友,也
会同时被国税局列入调查。
除了像王衍新家这种拥有钜额不动产、高租赁所得者外,具有以下身分特徵的人,都是目
前稽徵机关选案查核所得税、赠与税、遗产税的重点:
一、所得税查核对象:(一)高获利的投资者:过去有些有钱人会透过架设多层控股公司
来递延税负,但最终获利的投资人也容易成为国税局查核的对象;且95年5月所得税法修
正後,未分配盈余税改采商业会计法的税後盈余计算,不再像以前采权益法认列投资收益
可享有的税负延缓效果。(二)补习班、幼稚园、演艺人员等执行业务者,本身并非税务
专家,对特殊身分的课税方式不了解,又因树大招风,理所当然是国税局注意的对象。(
三)大陆投资多年盈余未汇回,却直接存入人头之境外金融中心(OBU)帐户,国税局将
选案查核,防其漏报股利所得税。
二、赠与税查核对象:(一)国税局会特别注意公司在上市上柜前,有无以显着不相当代
价移转股票,而有视同赠与的问题。(二)土地或股权出售後会有大额之资本利得,国税
局将注意是否有将资金存入第二代之帐户,或汇往境外。(三)老家族将持有企业的股权
移往海外公司後,背後股东为第二代或第三代者,或移转的价格异常。此外,年纪轻却突
然拥有钜额资产者,本身赚取所得能力不足,将会被追查购买资产的资金来源。(四)最
低税负制实施後,自98年度开始海外所得将课最低税负,因此将钜额资金汇往第三地的个
人或公司帐户,将成为国税局的重大追踪目标。
三、遗产税查核对象:(一)拥有钜额不动产,或担任上市柜公司董监事,拥有大额股票
者。(二)拥有农业用地目前正重划中。(三)未及早规划,在已届65岁的敏感查核年龄
时,才开始转移财产者。(四)以个人名义直接或间接持有大陆地区财产,或是在有租税
协定的国家拥有财产者,国税局因较容易交换资料而掌握资金流程,易被补税。(安永会
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吕旭明口述,记者吴碧娥采访整理)
【2008/01/24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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