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arvart (TQC)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请问总计限额法与分计限额法的计算
时间Thu Jan 17 22:43:07 2008
韩国分公司A 税额是20万
日本分公司B 税额是60万
我国 (100+200+200)x25%-1=124/万
又 200x25%-1=49/万
所以可以抵缴国外税款上限124-49=75/万
实际上甲公司在国内只须缴124-75=49/万
至於采分计限额法 是指说个别国家税率自行计算吗
这个就不太清楚
有错请指证
※ 引述《happystart (星星)》之铭言:
: 甲公司在韩国有分公司A,95年获利100万,该国税率20%,在日本有分公司
: B,95年获利200万,该国税率30%,甲公司在台95年营利净利150万,营业外
: 收益100万,营业外损失50万,请问甲公司应纳我国所得为何?若我国改分
: 计限额法,是否对甲公司较有利??
: 不知道有人会吗??麻烦会的人教教我吧
: 3Q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7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