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MS (☆Barbie~Cute・*・☆)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有关延期报税的问题
时间Tue Jan 15 21:51:29 2008
※ 引述《aurow (球心离我好遥远~)》之铭言:
: 稽徵法27:纳税义务人对核准延期或分期缴纳之任何一期应缴税捐未
: 如期申报者,稽徵机关应於缴纳期届满之翌日起三日内,
: 就未缴清之余额,通知纳税义务人,限十日内一次全部缴
: 清;逾期仍未缴纳者,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 想请问板上的各位大大:法条中,“十日内“的期间,是缴款到期日
: 开始计算还是纳税义务人收到通知後十日内缴清?
税单上面会订个为期10天的缴款期限
例如:97年1月21日~97年1月30日
税款就必须在1月30日之前缴纳
否则就变成是延迟缴纳 会有加徵滞纳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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