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gbug (也许我没有懂很多)
看板tax
标题Re: 学生报税的问题
时间Thu Jan 10 01:50:11 2008
※ 引述《yclaire (瘦子正妹)》之铭言:
: 我去年9月才变为研究生,26岁
: 我自己估算了一下我去年整年的收入约在25万左右
: 包含之前工作以及打工的钱
: 我想问一下
: 我要自己独立报税比较划算
: 还是让父母亲扶养?顺便问一下这样是否还可以让父亲扶养?
: 给爸爸扣税比较划算呢?扣教育扣除额以及扶养金属的扣除额
: (p.s 我爸只有扶养我妈)
: 一样但是相反的问题
: 我妹是9月才开始工作,之前是学生
: 这样她符合被扶养的条件吗?是否可以让我爸扣教育扣除额呢?
: 谢谢回答
依据所得税法
第 17 条 按前三条规定计得之个人综合所得总额,减除下列免税额及扣除额後之余
额,为个人之综合所得净额:
一、免税额:纳税义务人按规定减除其本人、配偶及合於下列规定扶养亲
属之免税额;纳税义务人本人及其配偶年满七十岁者,免税额增加百
分之五十。但依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分开计算税额者,纳税义务人不
得再减除薪资所得分开计算者之免税额:
(一)纳税义务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亲属,年满六十岁,或无谋生能力,
受纳税义务人扶养者。其年满七十岁受纳税义务人扶养者,免税额
增加百分之五十。
(二)纳税义务人之子女未满二十岁,或满二十岁以上,而因在校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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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残障或因无谋生能力受纳税义务人扶养者。
(三)纳税义务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满二十岁者,或满二十岁
以上,而因在校就学、或因身心残障或因无谋生能力受纳税义务人
扶养者。
(四)纳税义务人其他亲属或家属,合於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条第四款及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未满二十岁或满六十岁以上无
谋生能力,确系受纳税义务人扶养者。但受扶养者之父或母如属第
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之免税所得者,不得列报减除。
所得那年是学生就可以申报~~
但是要注意的就是~~
报抚养有没有比较划算~~
就以你的条件来看~~
去年所得共有25万~~
若自己申报的话~~
个人免税额77,000元
标准扣除额46,000元
若另外属於薪资所得另可报薪资特别扣除额78,000元~~
这样算下来所得净额为~~49,000元
96年度的税率级距~~属於37万以下为6%
所以要缴2,940元所得税
可是若给父母报抚养~~
25万所得必须累计到所得~~
因为多一个人抚养~~
父母可以多列一个抚养扣除额77,000元
另外教育特别扣除额每"户"得申报扣抵24,000元
所以整个增额所得净额为14,9000元~~
同样若累计父母所得未超过37万元所适用的所得级距6%(通常是13%或者21%)
父母要多缴8,940元
所以非常的不划算
另外妹妹的状况也是一样~~
所以若当年度所得已经超过201,000元~~
建议单独申报会比较好~~
加上教育特别扣除额是以每户为单位~~非以每人为单位~~
再多人念书也只能扣24,000元~~没有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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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240.17.87
1F:推 ivysky:去年九月有税改消息~欲改教育扣除额每人2.5万,结果过了没? 01/10 03:43
2F:→ kcon:还没说 01/10 22:52
3F:推 SHSL:请问 报抚养的话 学生的薪资所得就不能扣7万8 薪资扣除额吗? 01/11 02:40
4F:推 Robbit1024:可以阿 有薪资就可以 不过如果假设只赚五万只能扣五万 01/11 12:09
5F:推 ivysky:谢谢Robbit1024 :) 01/12 02:14
6F:推 first610:上述给父母报整个增额是149,000-78,000(薪资)=71,000才对 02/15 23:35
7F:→ first610:所以父母是多缴4260才对 02/15 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