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ncheyi (小橘。Uni-Lions 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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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大逆转》投资型保单 课25%营所税
时间Sun Dec 23 11:51:45 2007
【经济日报╱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2007.12.21 04:05 am
投资型保单课税大逆转。经行政院协调达成「一端课税」原则下,财政部将改对
保险业收取投资型保单的保费收入,课徵25%营所税;投资人取得包括投资收益在内的
保险给付,则全数视为保险给付免徵遗产税。
依行政院与财金主管机关达成的共识,投资型保单的保险收益虽可免徵遗产税,
却将隐含所得税负成分。所得税课税效应将使投资人购买的投资型保单,连带面临保
费上升、投资收益缩水的局面。
财政部昨(20)日已就这项决议,与保险业者会商。据了解,保险业者并不反对
投资型保单的保费收入课徵25%的营利事业所得税,但认为这笔属於要保人分离帐户中
的投资收益,保险公司只是「过路财神」角色,最後全数都要交付给投资人,因此必
须要能100%提列保险准备金,但已遭财政部否决。
据了解,目前保险公司收取投资人购买投资型保单的保费後,均已在帐上列为收
入,但按照行政院金管会保险局的规定,保险公司可提列100%保险准备。因此形成,
保险公司收取投资型保单的保费收入,并提列100%保险准备後,保费收入等同为零,
国税局根本课不到保险公司的所得税。
行政院政务委员何美玥上周邀集财政部长何志钦与金管会副主委张秀莲,讨论投
资型保单课税争议,行政院也同意,投资型保单不管是保险公司或要保人,两端都难
以课税的现况必须改变。财政部则同意,若业者要求投资型保单保障加投资的帐户收
益,应视为保险给付免徵遗产税,保险业者就必须就收取的保费缴纳25%所得税。
昨天的会议,财政部清楚表达政府对投资型保单的课税立场。保险业者则对投资
型保单的保费收入不能提列保险准备,态度保留,双方将再沟通。
财政部说,投资型保单有关投资收益帐户的课税争议不涉及修法,若业者同意投
资型保单视同一般人身寿险保单,其课税的处理方式就不能出现「一国两制」。财政
部强调,目前所有的保险商品都没有提列100%保险准备的情况,纵使金管会保险局的
行政命令同意这项做法,财政部仍可就税务会计做不同的处理原则,以确保投资型保
单不会出现两头课不到税的情况。
【2007/12/21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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