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NAmoLix (等待的另一端)
看板tax
标题[问题] 对滞纳金单独提起复查的不变期间?
时间Fri Dec 21 18:56:22 2007
我有一台车子,因为未收到税单被加徵15%的滞纳金
我想要依税捐稽徵法第49条规定可准用第35条提起复查,
请求税捐机关做成税单送达不合法,免除滞纳金的决定
但问题来了,复查程序必须要在缴纳期满30日内为之
我都没收到税单,现在已经过了救济期间要提复查不就会因程序不合驳回?
还是单独对滞纳金提起复查的救济期间有其他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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