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fat (cfat)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外商派遣台湾的所得税?
时间Tue Nov 27 23:22:58 2007
依据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三款
在中华民国境内提供劳务之报酬,就是中华民国来源所得,
无论汇入金额的国家为何。你是在中华民国境内提供劳务,
即便钱是由海外汇入,依然是要缴交台湾所得税。
不过,这部份由於香港公司不会向国税局申报各类所得,
也就是说,国税局不知道你有中华民国来源所得,因此,建议你
依法还是报比较合法。
※ 引述《nfs (Time)》之铭言:
: 小弟没有报税过,感觉很迷糊请教各位先进
: 我现在为香港公司的员工,但派遣在台湾,工作地点是台湾 home office
: 在台湾有固定住所,公司每个月将汇1800USD到我的台湾帐户中
: 想请问
: 小弟为国外公司工作,需要缴交台湾的所得税吗?
: 爬了文还是不清楚,是不是98年後才需要缴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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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渊智(Louis Chang)
瀚鼎管顾、瀚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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