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kuzahhs (简单生活)
看板tax
标题[问题] 有负担赠与(房屋)
时间Mon Nov 5 22:56:14 2007
我妈想将名下房子连同房贷一并赠与给我
房贷金额 已经大於 土地公告现值+房屋评定价值
想利用"有负担赠与"的方式给我
银行方面同意将借款人变更成我
请问有没有人有经验
要先去办过户
还是要先去银行更改借款人成我
毕竟这两件事不可能同时完成
那何者为先 何者为後
我才能主张"有负担赠与" (就是房屋跟房贷真的是一并给我)
而不会被国税局否定这是"有负担赠与"
Ex:
I.譬如先过户 但银行方面手续还没完成 结果政府告知我必须负担全额的赠与税
不能将房贷金额从赠与中扣除
II.譬如先更改借款人成我 再去办过户 结果政府认定是两个独立事件 要负担
全部赠与税
简单来讲 就是从政府的角度 过户跟更改借款人这两件事 要如何进行才算是一并
请有经验的版友针对这个问题帮我解答
感激不尽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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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我们不考虑用买卖的方式
土地增值税,契税,免税额也都算过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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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2.250.8.204
1F:推 zarvart:应该是不相冲突吧 过户是到地政机关去办 而且申报增与只要 11/05 23:02
2F:→ zarvart:在办妥房屋的移转登记之後30天内跟国税局申报赠与就可以了 11/05 23:03
3F:→ zarvart:当然在那之前银行的贷款人要变更成你 而且国税局会查你的 11/05 23:04
4F:→ zarvart:经济能力 是否能够负担贷款 这个比较重要 11/05 23:04
5F:→ zarvart:还有 如果土增税和契税实际上的确是你缴的 可以在赠与总额 11/05 23:06
6F:→ zarvart:中扣除 11/05 23:07
7F:推 chengone:二亲等内不动产买卖有视同赠与的问题 11/06 00:25
8F:→ chengone:一定要先申报赠与税後才能移转登记 11/06 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