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omot (满心感谢)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房子过户(母->子)的赠与税
时间Sun Sep 23 00:25:27 2007
我资讯LAG了 96年赠与税级距已经改了
※ 引述《eomot (满心感谢)》之铭言:
: : 3.若(公告现值假设400万-房贷170万)>111万 且赠与净值超过67万~189万者
: : 赠与税为:赠与净值119万*6%=71,400 对吗?
: 赠与税法第十九条
: 60万元以下者 4%
: 60万-170万者 "就其超过额"课徵6%
: 所以计算方式如下:
: 60万* 4% + (119万-60万) * 6% = 59,400
http://www.mof.gov.tw/fp.asp?xItem=34393&ctNode=657
96年赠与税免税额、课税级距金额及税率
《赋税》2007/1/15
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表示,财政部於95年12月27日台财税字第09504571050号函公告96年
发生之赠与案件,应适用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2条之1第1项各款所列之金额。
该局说明,96年赠与税免税额、课税级距金额及税率如下:
一、免税额:每年111万元。
二、课税级距金额及税率
(一)赠与净额在67万元以下者,课徵4%。
(二)超过67万元至189万元者,就其超过额课徵6%。
(三)超过189万元至312万元者,就其超过额课徵9%。
(四)超过312万元至434万元者,就其超过额课徵12%。
(五)超过434万元至557万元者,就其超过额课徵16%。
(六)超过557万元至802万元者,就其超过额课徵21%。
(七)超过802万元至1,558万元者,就其超过额课徵27%。
(八)超过1,558万元至3,228万元者,就其超过额课徵34%。
(九)超过3,228万元至5,009万元者,就其超过额课徵42%。
(十)超过5,009万元者,就其超过额课徵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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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税每年免税额:111万元
赠与总额: 赠与人每年赠与之财产全部,扣除不计入赠与总额之财产
课税赠与净额= 赠与总额-免税额-扣除额
应纳赠与税额= 课税赠与净额×税率-累进差额-扣抵税额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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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原PO的例子来看:
赠与净额为119万
计算方式同上篇所述:
67万*4% + (119万-67万)*6% = 58,000
以下是国税局提供的试算网页 答案也是一样^^"
http://www.ntak.gov.tw/Trial_Balance5.aspx
原PO可以利用此来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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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之轨迹-约书亚 :
No "road" may exist this world from the first. If many people walk, that
place would become a "road".
最初世上并没有所谓的「道路」;待众人行经,「道路」将由此浮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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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5.172.1
1F:推 raychilai:谢谢您的解说,很清楚,感恩! 09/23 20:01
2F:推 dyman:其实差在 累进差额 只要用该级距的百分比去乘-累进差额就可 09/25 22:51
3F:推 dyman:119万x6%-13400=58000 其实蛮简单的 没那麽复杂.. 09/25 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