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meskiss (james)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自用房屋税及地价税
时间Sat Sep 22 18:11:31 2007
※ 引述《Josephin (真想天天星期六!!!)》之铭言:
: 我跟男友计画明年中结婚
: 上个月在高雄刚买了房子(左营透天新成屋,地坪19坪,房屋总评数约67坪)
: 男友是高雄人,我在台中
: 房价720万,贷款670万
: 由於我在外商银行上班,为了贷款申请所以目前房子登记在我名下,男友当保证人
: 打算等贷款核准後再改成共同持有
: 现在问题来了:
: 1. 若尚未结婚改成共同持有似乎会有赠与税的问题
: 所以应该等到结婚後再改成共同持有?
结婚前做共有 可以以买卖方式做 也不用申报赠与
结婚後做共有 可以以夫妻赠与方式做 也不用缴到赠与税
: 2. 改成共同持有除了要负担契税外还会有什麽费用吗?
代书费 契税 印花税 登记费
: 3. 由於我户籍并不在高雄,目前也不住高雄,地价税无法适用自用住宅
: 跟男友又尚未结婚无法以配偶居住名义去变更
: 请问我要婚前就变更成共同持有来节省地价税或是等结婚後再变更以节省赠与税呢?
: 哪一种比较划算?或是有强者可以告知我两免的方法,谢谢
先把自己户籍迁进新房子里 再於九月二十二日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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