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mplekeynes (vanity is sin)
看板tax
标题[问题] 请问竞赛奖金
时间Mon Aug 20 16:56:13 2007
已经爬过文了,看到过类似问题的文章
同学们参加比赛,抱走35万元的奖金
主办单位给的支票上,已经先扣掉0.15的赠与税了(附带一下,支票上没有抬头)
所以实际领到的是274,834(赠与税为75166)
这笔钱应在纳入综所税计算,假设领取了之後
综所税向上跳了一个级距,年度所得变成100万,则应纳税额为:
370,000*0.06+620,000*0.13+(1,000,000-990,000)*0.21=104,900
那是不是只要再补上104,900-75,166=29734 就好了呢?
还是有更好的处理方法?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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