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ednotwash (损友给我申请怪ID)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关於综所税的财产交易所得部分
时间Thu Jun 14 23:28:52 2007
※ 引述《neednotwash (损友给我申请怪ID)》之铭言:
: "财产和权利"的范围实在是太广了,简直是无所不包嘛!看起来好像只有土地'衣物'
: 和家具除外罢了!那譬如说跑单帮帮人买一些商品,不是也该列入财产交易所得?但是
: "取得成本"和"一切改良的费用"实在是举证困难啊!(比如时间成本和运输成本等)国税
: 局该如何核课之?
请问上述这种情况(没开公司行号而行营利之实)在"实务上"究竟如何处理?
严加查缉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查缉後该如何核课税赋呢?另外,像是网拍
之类的究竟要如何查缉?是网拍业者将交易资料提供给国税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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