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aacwu974 (东港老秃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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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房屋实际价格...公告现值...赠与税 XD
时间Mon Jun 4 15:56:26 2007
遗产及赠与税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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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之移动,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赠与论,依本法规定,课徵赠
与税:
一 在请求权时效内无偿免除或承担债务者,其免除或承担之债务。
二 以显着不相当之代价,让与财产、免除或承担债务者,其差额部分。
三 以自已之资金,无偿为他人购置财产者,其资金。但该财产为不动产
者,其不动产。
四 因显着不相当之代价,出资为他人购置财产者,其出资与代价之差额
部分。
五 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所购置之财产,视为法定代理人或监
护人之赠与。但能证明支付之款项属於购买人所有者,不在此限。
六 二亲等以内亲属间财产之买卖。但能提出已支付价款之确实证明,且
该已支付之价款非由出卖人贷与或提供担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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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父母以自己资金,无偿为子女购置财产,
应该算赠与子女700万,所以须课赠与税,至於是否直接进入子女户头则毫无干系,
有错请更正。
※ 引述《chapters (猪排饭)》之铭言:
: 想问一下, 下面这个情况, 我会被课赠与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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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买了一个房子, 价值 1000 万,
: 妈妈出了 700 万, 我贷款 300 万,
: 我们把这个钱分别付给了屋主.
: 我办过户的时候查了一下,
: 这房子的公告现值刚好是 300 万,
: 对政府来说, 我是以贷款 300 万取得这个房子, 对吗?
: 700 万从妈妈的户头消失, 也没有进我的户头,
: 这样跟赠与税无关, 对吗?
: -------------------------------------------------
: 房子我是还没买啦,
: 只是最近在为这个贷款的事情很苦恼,
: 这是今天下午一边骑车, 一边淋雨突然想到的问题...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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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7.167.121
1F:推 hippotsai:咦? 遗赠税法第10条第3项呢? 06/05 00:06
2F:推 isaacwu974:感谢指正,『房屋以评定标准价格为准』,指公告现值吧 06/05 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