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gbug (也许我没有懂很多)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教育费扣除额不足
时间Sat Jun 2 21:11:15 2007
※ 引述《wil22 (wil)》之铭言:
: 我知道教育费特别扣除额是25000.....不足25000,
以实际发生数为限,不过因为我只要缴学分费~~~
所以一定不足25000.....那如果我多报了......
国税局会去查我到底缴给学校多少其钱吗?
依据税务违章案件减免处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规定
综合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依所得税法第一百十条规定应处罚锾案件,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免予处罚:
一、纳税义务人透过网际网路办理结算申报,其经调查核定短漏报之课税
所得,符合下列情形:
(一)属扣缴义务人、营利事业或信托行为之受托人依法应汇报稽徵机关
之各类所得扣缴暨免扣缴凭单(不包括执行业务所得格式代号 9A
之各类所得扣缴暨免扣缴凭单)、股利凭单、缓课股票转让所得申
报凭单、信托财产各类所得凭单及信托财产缓课股票转让所得申报
凭单之所得资料。
(二)属纳税义务人依规定向财政部财税资料中心或稽徵机关查询,而该
机关未能提供之所得资料。
二、纳税义务人未申报或短漏报之所得不属前款规定情形,而其经调查核
定有依规定应课税之所得额
在新台币二十五万元以下或其所漏税额在
新台币一万五千元以下,且无下列情事之一:
(一)夫妻所得分开申报逃漏所得税。
(二)虚报免税额或扣除额。
(三)以他人名义分散所得。
依据解释令来说~~需所得额25万及漏税额1万五均成立才要罚~~
不然都只是补缴本税以及加计利息(最多一年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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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240.17.3
1F:推 ting701:多报不就是虚报扣除额吗... 06/02 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