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hksirius (灭世神亡)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房租申报列举扣除额一问
时间Tue May 29 04:28:13 2007
: 1.好心的打电话告知缺少了证明文件
: ==>这时候就跟他说资料不在手边.等到开补税单的时候再补资料过去
: 2.直接删除该笔支出.改成标准扣除额
: ==>年底或是隔年就会收到补税单
: 等收到补税单再带着资料去给承办人更正.这样就不用补缴了
: 如果收到税单时还无法提出租金支出的证明文件
: 那就先缴钱.等拿到证明文件後再去更正
参考第781篇文章所写,假设原本是『标准』想改『列举』
必须赶在7月国税局登记之前...
如果是大大所说的情况二,写的时候是写列举可是因资料不全被改成标准
这样还可以在所谓的五年之内更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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