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ku (我家有多多)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学术研发专题 取得国科会经费 能不能抵税?
时间Sun May 27 19:21:42 2007
※ 引述《piglauhk (^_^)》之铭言:
: 事因我一位朋友.
: 她接了一个专题 国科会也发了一笔14万的经费给她
: 当然..也报了税
: 想请问. 这14万 是必须算在个人所得税中吗
: 但14万根本不够用.. 还要自己倒贴5万
: 还要缴税 这样子 有点奇怪 固上来问问大家
: " 学术硑发能不能抵税 ~!?"
: 钱都花在器材跟耗材上 但都有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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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5.207.200--
→ chaperon:是否算入【个人所得】,请参看所收到的扣缴凭单内容; 05/27 02:54
→ chaperon:再者,倒贴多少钱应向国科会申请或是抗议... 05/27 02:59
→ chaperon:国税局只是依据各公司及营利单位所申报的数据来审核, 05/27 03:00
→ chaperon:有收入就会被列入当年度所得,除非公司行号没有报出, 05/27 03:01
→ chaperon:能否节税,就看您朋友的免税额及各项可抵扣额有多少了。 05/27 03:03
→ chaperon:另,购买器材与耗材的发票,是让公司行号抵扣税额用的, 05/27 03:04
→ chaperon:个人无法使用。 05/27 03:06
推 ivysky:国科会也发了一笔14万的经费给她...当然也报了税? 什麽税? 05/27 16:12
推 ivysky:感觉原PO不太清楚整个情形,资讯不足,蛮难理解的. 05/27 16:13
推 ivysky:先查看收到的扣缴凭单内容,先确认所得类别为何? 05/27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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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也认为原PO不太清楚整个情形,资讯不足,只好试着回应,尚请专家指正:
一、首先,原PO质疑“学术研发能不能抵税 ~!?”ꄊ
目前在我国规范租税优惠的法律多达五、六十种之多,但通常只是减税或免税,而能享受
投资抵减的主要系《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和《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奖励民间参与
交通建设条例》,其中规范“学术研发抵税〞的,印象中好像只有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第六
条规定的:
、、、、、、
公司得在投资於研究与发展及人才培训支出金额百分之三十五限度内,自当年度起
五年内抵减各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公司当年度研究发展支出超过前二年度
研发经费平均数,或当年度人才培训支出超过前二年度人才培训经费平均数者,超
过部分得按百分之五十抵减之。
前二项之投资抵减,其每一年度得抵减总额,以不超过该公司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
所得税额百分之五十为限。但最後年度抵减金额,不在此限。
第一项及第二项投资抵减之适用范围、核定机关、申请期限、申请程序、施行期限
、抵减率及其他相关事项,由行政院定之。
投资抵减适用范围,应考虑各产业实际能力水准。
ꠊ行政院并据以订定《公司研究与发展及人才培训支出适用投资抵减办法》规范公司为研究
新产品或新技术、改进生产技术、改进提供劳务技术及改善制程所支出之相关研究发展支
出,其符合规定者得依程序申请核准抵减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
不过,这项研究与发展及人才培训支出申请适用投资抵减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司组织,
依上述适用投资抵减办法申请核准,并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及财政部认定属研究与发
展及人才培训之支出,始得适用。
至於个人部分,目前尚无得以适用之研发及人才培训支出适用投资抵减之法律。
贰、其次,个人或学术团体接受政府机关委托之专题(案)研究计画所领取之研究经费,究
竟应否课税?应视其委托契约及经费核销方式而定:
一、依所得税法第4条8款规定:
中华民国政府或外国政府,国际机构、教育、文化、科学研究机关、团体,或其他公
私组织,为奖励进修、研究或参加科学或职业训练而给与之奖学金及研究、考察补助
费等。但受领之奖学金或补助费,如系为授与人提供劳务所取得之报酬,不适用之。
二、依财政部74/04/23台财税第14887号函释:
【经指定题目提供研究报告发给之奖助费非属免税所得】
贵会给付3位教授研究奖助费,依双方签订专案研究合同之约
定,系由贵会指定题目经其提出研究报告,是项研究奖助费核属所得税法第4条第8款
但书所指为授与人提供劳务而取得之报酬,非属免税所得,於给付时应依规定扣缴率
扣缴所得税。
三、依财政部88/08/05台财税第881933195号函释:
【国贸局委托美国研究人员研究计画之报酬应就源扣缴】
经济部国际贸易局委托美国国际经济研究所人员执行「贸易与投资」议题研究计画,
该研究人员取得之报酬,核属所得税法第8条第3款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劳务之报酬,
应由扣缴义务人於给付时,依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第3条第2款规定,按给付额扣取20
%所得税款;至旅费及事务费部分,如於合约中订明且系检据交委托单位核支者,免
视为该研究人员提供劳务之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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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本案关键仍在於『旅费及事务费部分,如於合约中订明且系检据交委托单位核支者
,免视为该研究人员提供劳务之报酬。』至其余未能依约检据核销部分,就成为受委托之
研究团队成员提供劳务之报酬,并视其是否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者身分适用不同的课税方
式及税率。
其实,政府对於『研究与发展及人才培训之支出』所给予的租税优惠不可谓不大,试想,
公司每支出『研究与发展及人才培训之支出』$100,除了可以列为公司的费用支出而依
其适用税率达成减税$25(=$100 * 25 %)之效果外,倘其符合相关法令规定,尚可依
《公司研究与发展及人才培训支出适用投资抵减办法》享有35%之投资抵减税额
$35(=$100 * 35 %),合计享受租税利益$60(=$25+$35)。
视想,营利事业的每$100研发及培训支出,居然要由政府补贴$60之多,而且研究成果
仍然归该公司所有,您说,政府所给予的租税优惠大不大?
至於研究团队成员提供劳务之报酬,就如同大学教授的授课所得及学术补助费,均属其个
人提供劳务之报酬,应照章纳税;但是他所获得的稿费、演讲钟点费等则可适用每年18万
的定额免税(也算是政府对於学术研究暨推广的一些租税优惠),而且研究团队在接受委托
研究专案时,则应参考上述依财政部88/08/05台财税第881933195号函释『旅费及事务费
部分,如於合约中订明且系检据交委托单位核支者,免视为该研究人员提供劳务之报酬。
』之规定,妥善运用,必能获得最大的租税利益!
以上供参,倘若有误,尚请各方专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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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3.0.125
1F:→ chaperon:这篇回文很【制式公文化】,很认真看也不见得看得懂; 05/27 23:09
2F:→ chaperon:政府对於产经及对国家经济发展有利的产业会释出利多, 05/27 23:11
3F:→ chaperon:最好用也最一般的就属【减税及免税n年】,这部分在原发文 05/27 23:12
4F:→ chaperon:都搞不太清楚的状况下,还是建议原Po朋友找原来谈case 05/27 23:13
5F:→ chaperon:的人员洽询会来得简单易懂。 05/27 23:14
6F:推 Atropos0723:其实只要看一下结论部分就很清楚了耶..以前我的指导教 05/27 23:17
7F:→ Atropos0723:授也是从国科会接了一堆案子,每个师兄弟都可以分到研 05/27 23:19
8F:→ Atropos0723:究酬劳(薪资)当然老板会交代只要支出能要到发票的部分 05/27 23:20
9F:→ Atropos0723:一定要记得拿发票,研究案结束後,每个人又可以再分到 05/27 23:22
10F:→ Atropos0723:一些研究用过仍堪使用的书籍物品,这就是免税的酬劳。 05/27 23:24
11F:→ chaperon:谢谢liku及Atropos0723大的分享。 05/27 23:30
12F:→ chaperon:就原Po朋友的状况,是和A大提出的状况有些类似, 05/27 23:30
13F:→ chaperon:1.所谓的薪资(研究酬劳),纳入个人总所得报税否? 05/27 23:31
14F:→ chaperon:这应是原发文者的问题之一; 05/27 23:32
15F:→ chaperon:2.发票能否再向国科会申请?这部分物件费用是否已算入 05/27 23:32
16F:→ chaperon:14万经费里了?是否算入,也会影响可否再申请经费一事; 05/27 23:33
17F:→ chaperon:因为这二件事连原Po都不太清楚,我才会建议直接找国科会 05/27 23:35
18F:→ chaperon:原接洽人员处理,处理也能更迅速。不过5/31快到了 = =a 05/27 23:37
19F:→ chaperon:可否请问A大,当初这些发票是用二联还是三联发票呢? 05/27 23:38
20F:推 Atropos0723:其实老板在接案子时都会提出研究计画(含预算)当中除了 05/27 23:41
21F:→ Atropos0723:研究人员酬劳会有扣缴凭单,其他印刷、餐饮、场租、文 05/27 23:43
22F:→ Atropos0723:具、书籍、交通、礼品、、都尽量以发票报帐,反正研究 05/27 23:45
23F:推 Atropos0723:需要用的项目原本就很多,尽量把必要成本以检据报销的 05/27 23:50
24F:→ Atropos0723:方式处理,剩下才是不得不以薪资所得报销。 05/27 23:52
25F:推 Atropos0723:不过要记得不能购买耐用年限超过2年的仪器设备,否则 05/27 23:56
26F:→ Atropos0723:那些设备都要缴回国科会。 05/27 23:58
27F:推 Atropos0723:差点忘了,向政府机关报销的发票好像只要用2联式就可 05/28 01:04
28F:→ chaperon:感恩A大的回应。 05/28 01:12
29F:推 Atropos0723:不客气!不过原PO可能必须按扣缴凭单的数字缴税,因为 05/28 01:22
30F:→ Atropos0723:可能原来的计画书预算就这麽列,通通算成薪资所得。 05/28 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