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ng701 (有困难...)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关於购屋借款利息
时间Tue May 22 23:17:04 2007
※ 引述《ting701 (有困难...)》之铭言:
: 要件之ㄧ
: 本人、配偶或受扶养亲属於95年度在该地址办竣户籍登记(以户口名簿影本为证),
: 且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者使用。
: 我的问题是何谓"当年度"
: 以今年申报95年度综所为例,
: 若我在95年12月31日才办好户籍地登记,(假设其它条件均符合)
: 那这样也算数吗?
那还有一个问题,
倘若去年同址有ㄧ间营业人在营业,
但是他在95年中就歇业了,
如此,这间房屋还可以适用购屋借款利息扣除额吗?
之所以这样想,
是因为购屋借款利息扣除额好像可以按房屋之住宅用比例来认定扣除额,
(也就是同一屋有营业用与住宅用,仍可以按住宅用比例扣除利息支出)
蛮好奇的...
拜托各位前辈指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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