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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去年结婚又生子 配偶无所得 请帮我算一下?
时间Sun May 20 08:10:03 2007
※ 引述《jerry6969 (你就是无知无脑)》之铭言:
: 去年结婚又生子
: 妻:没有所得
: 夫:513206(95年01-12月)..薪资:50
: 16000(95年7-12月)..薪资:50
: 1688(95年01-12月)..其他:92
: (以上是公司给的资料)
: 那请问我们应该怎麽报税
: 是分开报还是和报
: (有板友说..结婚第一次报税可以分开报)
: 加上老公在公司有劳健保
: (劳保费:6279/健保费8595含被保险人健保费6876及被保险人家属健保费1719)
: (以上是公司给的资料)
: 请问我们要缴税还是有退税呢?
: 因为老公(自己也搞不清楚)大概算一下..不是很懂
: 一下要缴7千多/一下要缴4千多/一下又可以退税4千多
: 到底我们报税是多少阿@@?
: 可以请高人帮忙指点吗?
以下两种状况皆假设采「标准扣除」方式报税。
状况一:【分开报税】
女方:无所得,故不缴税。
男方:
综合所得总额-免税额-标准扣除额-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
所得净额
530,849 –77,000–46,000 –78,000 =
329,849
所得净额X税率-累进差额=
应纳税额
329,849 ×6 % –0 =
19,790
应纳税额-扣缴税额-可扣抵税额=
应自行缴纳税额 或
应退还税额(负数)
19,790 –你没提供–你也没提供=
最後应缴税额
男方的劳健保金额总额没超过单身申报所适用的 46,000 标准扣除额,故不采列举
扣除方式申报。
状况二:【夫妻合并申报】
夫妻合并申报的标准扣除额为 92,000 ;又,假设您去年只生一子女。
综合所得总额- 免税额 -标准扣除额-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
所得净额
530,849 –(77,000×3)–92,000 –78,000 =
129,849
所得净额X税率-累进差额=
应纳税额
129,849 ×6 % –0 =
7,790
应纳税额-扣缴税额-可扣抵税额=
应自行缴纳税额 或
应退还税额(负数)
7,790 –你没提供–你也没提供=
最後应缴税额
合并申报时,在列举扣除额项目里,除了你先生的劳健保费外,可再加上你及你子女
的健保、非健保费用,唯应计算总额是否有超过 92,000 ,有超过的话,建议改采列
举扣除方式申报。(应注意「非健保」的保险,每人最多扣除 24,000,而不是保费缴
了多少就扣多少)
关於采列举扣除方式,有哪些「可列举扣除项目」,请参考
95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书说明
http://tax.nat.gov.tw/irc/qa2.htm
里头的第十五项 1-(2) 有详细说明。
: 可以帮忙回到信箱吗?
: 谢谢
只回覆到板上,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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