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助学金怎麽会变成薪资所得><
时间Fri May 11 15:40:45 2007
※ 引述《moomin7 (你是猪)》之铭言:
: 我是领国科会计画的助学金
: 当初报帐单上明明写的是助学金
: 但是..最近收到扣缴凭单上面写的是薪资所得
: 我有个疑问..难到当初领的助学金就是薪资所得吗?
: 看到扣缴凭单当然是要诚实报税
: 但我还是想把疑问弄清楚
: 谢谢好心人可以帮我回答!
原PO的助学金为提供劳务而取得之报酬,应以薪资所得计之.释函如下:
释示函令标题 受托研究取得之业务报酬应合并薪资所得课税
释示函令内容(如文号) 主旨:中国农村复兴联合委员会委托台湾省菸酒公卖局酒类试验
所研究凤梨浓缩计画,由该会给付参加研究人员之技术津贴,核属提供劳务之报酬,应依
规定扣缴所得税。说明:二、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八款规定,中华民国政府或外国政府,国
际机构、教育、文化、科学研究机关、团体或其他公私组织,为奖励进修研究或参加科学
或职业训练而给与之奖学金及研究考察、补助费等免纳所得税;但如系为授与人提供劳务
之报酬不适用之。本案菸酒公卖局酒类试验所接受农复会委托研究,而由该会给付之技术
津贴,核属该所研究人员受委托研究而取得之劳务报酬,按上开法条但书规定,应合并薪
资所得课税。(财政部63.4.24.台财税第三二七二七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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