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tax
标题Re: [释函] 所称无谋生能力之认定原则
时间Thu May 10 13:20:30 2007
查释函,渔货收入免徵营所税,但综所税仍不可免.
我在
http://www.ttc.gov.tw/qp.asp?ctNode=97&CtUnit=40&BaseDSD=31
以释示函令内容(如文号)输入:渔 <--这个关键字查得:
释示函令标题:
独资或合夥经营渔捞业者出售鱼货之收入仅归户课徵综所税
独资合夥渔捞业者出售鱼货收入计算所得之方式
另外还有远洋渔业的规定,未知K板友父母属哪一种渔民?
(这方面挺不熟的,查询方向也许有误)
请K板友先到该连结查看适用释函,再讨论.
另~渔民投保是否有其他证明文件? 例如渔民证? 或渔会会员证?
※ 引述《Kamelie (千秋学长)》之铭言:
: ※ 引述《ivysky (曼)》之铭言:
: 刚才试算,简直快吓傻了!
: 我爸妈未满六十,爸爸是渔民,妈妈是家管,有自己的房屋
: 除了我爸在渔会卖渔获之外〈他不用申报所得税,卖鱼获时渔会已扣税〉,没有其它收入
: 而且我阿嬷去年因癌末去世,治疗和治丧期间还花不少钱〈没收据证明〉
: 请问我和我妹现在要网路报税,还来得及跟里长申请证明吗?
: 还是说可以不管它,直接报我父母无谋生能力?
: 国税局不会查这麽严!?
: 我恨中华民国万万税!赚没几两银子,居然要缴这麽多钱!
: ※ 编辑: Kamelie 来自: 211.74.5.148 (05/10 01:25)
: 推 ivysky:建议首次申报附上渔保缴费单据,以证明其非属军教免税身分, 05/10 01:47
: 推 ivysky:来年再报时,即不必再附.<--此为经验,未查到规定. 05/10 01:51
: 推 Kamelie:谢谢版大!我爸渔保投保42k, 我妈保21k, 收据都丢了, 可补 05/10 09:01
: → Kamelie:请吗?而且我爸投保很高(虽然他年收入没那麽高), 所以他的 05/10 09:02
: → Kamelie:状况根本不可能帮到我跟妹妹节税? <(_ _)> 05/10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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