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omot (无言以对)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直销的扣凭该如何报税
时间Tue May 8 02:20:07 2007
※ 引述《superhighmen (superhighmen)》之铭言:
: 请问
: 因为没报过税所以头很大
: 想请教有经验过的朋友们帮我解答
: 95年度进货金额为 330000
: 建议售价总额为 430000
: 95年度各类所得扣缴暨免扣缴凭单---执行业务所得
: 上面写得给付总额为201459 扣缴率为10% 扣缴税额为13765
: 95年度各类所得扣缴暨免扣缴凭单---其他所得
: 给付净额 20000
: 还有就是我该怎麽报税比较方便.需寄资料给任何单位吗?.还是只需要汇款即可?
资料来源:财政部首页 > 讯息公告 > 新闻稿
多层次传销事业之个人参加人自95年度起其全年进货累积金额在7万元以下者,免核计个
人营利所得。
《赋税》2006/12/11
财政部表示,多层次传销事业之个人参加人自95年度(所得年度)起其全年进货累积
金额在7万元以下者,免按建议价格计算销售额核计个人营利所得。全年进货累积金额超
过7万元者,仍应依该部83年3月30日台财税第831587237号函释规定,核计个人营利所得
,课徵综合所得税。
多层次传销事业个人参加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其所赚取之零售利润之课税,依财
政部83年3月30日台财税第831587237号函释规定,除经查明参加人提供之凭证属实者,可
核实认定外,稽徵机关得依参加人之进货资料按建议价格(参考价格)计算销售额,依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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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盈余之纯益率6%核计个人营利所得予以归户课税。惟因考量个人参加人所购买之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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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有部分系属自用消费部分,为节省稽徵成本,减少徵纳双方争议,财政部87年8月6日
台财税第871957401号函释,个人参加人全年进货累积金额在5万元以下者,免核计个人营
利所得,超过5万元者,依规定计算个人营利所得。
鉴於近年参与直销人口之增加及直销商品使用量之普及,财政部爰规定自95年度(所
得年度)起,个人参加人自多层次传销事业进货之金额累积在7万元以下者,视为系参加人
自行使用,免按建议价格计算销售额核计个人营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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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之轨迹-约书亚 :
No "road" may exist this world from the first. If many people walk, that
place would become a "road".
最初世上并没有所谓的「道路」;待众人行经,「道路」将由此浮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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