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omot (无言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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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大陆新娘可报扶养大陆亲属
时间Fri May 4 20:26:20 2007
时报资讯 2007/05/04 08:52 记者:【王信人/台北报导】
现在外籍新娘很多,财政部规定,如果是大陆新娘可以列报扶养大陆亲属,但是其他外籍
新娘就不能扶养国外的亲属。
外籍的亲属到底可不可以列报扶养?台北市国税局副局长陈文宗举例,大法官曾经解释,
因为以前台海二边分开很久,有些滞留在台湾的大陆人在来台之前已在大陆结婚,後来在
台湾又结婚者,不算重婚罪,如果大陆的元配还没有改嫁,可以同时列报大陆元配和台湾
太太同时为扶养亲属,但要经认证。
但是如果是父亲在大陆有元配,在台湾太太生的小孩,以已成年後的小孩为纳税义务人主
体,则不能列报扶养二个妈妈,只能报台湾的扶养亲属。
其他外籍新娘的海外亲属都不能列报,如以越南新娘当纳税义务人主体时,也不能扶养在
越南的父母亲。
在外籍配偶的报税方面,台北市国税局表示,夫妻一方为外侨配偶,且为境内居住者(在
台居住满一八三天),夫妻二人要合并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纳税义务人及其配偶中有一方为外侨,且该外侨为中华民国境内居住者时,可自行选择以
外侨为纳税义务人,使用外侨专用的中英文对照申报书办理申报;或以国人为纳税义务人
,使用网路、二维条码或人工方式办理。但夫妻都要合并申报,填写一张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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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之轨迹-约书亚 :
No "road" may exist this world from the first. If many people walk, that
place would become a "road".
最初世上并没有所谓的「道路」;待众人行经,「道路」将由此浮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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