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yyob (nick)
看板tax
标题[问题] 保险列举和房租列举扣除额问题
时间Fri May 4 10:00:31 2007
各位先见大家好,
我第一次报税,想请教大家几个问题
第一:关於人身保险费扣除额
我常看到类似这些的文字,但说实在的小弟的国文不好,所以始终无法参透!!
依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如采列举扣除,则其本人、配偶和受其申
报扶养直系亲属的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伤害保险、
劳工、军公教、农民保险、学生平安保险、旅游平安保险)之保险费,
在申报扣除年度缴纳者,每一被保险人每年可在不超过2万4,000元的额
度内申报扣除,但自95年度起全民健康保险之保险费不受金额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被保险人与要保人要在同一申报户,而且如果列报扶
养亲属的保险费支出,必须是受纳税义务人扶养的直系亲属才可申报,
如为兄弟姐妹或其他非直系亲属,或是产险方面(例如汽车责任险)
的保费支出,都不可列报扣除。
我直接列出欲列举的项目和费用,请大家帮帮我
前提:1.我未婚,2.且和父亲在同一户口,3.并且我要抚养父亲
父亲保渔保,给付总额一共$17,400元
自己保劳保、团保、健保、邮局简易保险,保费分别$6,702、$3,600、$7,422、$100000元
请问假如我用列举扣除额申报,在人身保险费扣除额这一项最多可以报申多少钱??
PS:在条文中,始终找不到"渔保",所以不知道父亲的渔保是否可以申报
第二:关於房屋租金支出
相关条文如下:
租赁契约书及付款证明影本(如:出租人签收之收据、自动柜员机转
帐交易明细表或汇款证明)
本人、配偶或申报受扶养直系亲属於95年度於承租地址办竣户籍登记
的证明,或纳税义务人载明承租的房屋於95年度内系供自住且非供营
业或执行业务使用的切结书。
本身租房子在外头,承租时签了一本的简易的"房屋租赁契约书"
当初直接拿钱给房东,所以没有汇款的收据,但是在契约书的
第一页有"房租收款明细栏",房东有亲自写"收款的金额"和"押金"及"签名"
并有"标注日期"。
想请问这样的资料是否可以申报房屋租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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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96.194.133
1F:推 wsderfgt:租屋申报..要先让房东知道且同意..不然房东如未申报房 05/04 13:15
2F:→ wsderfgt:租收入..会有逃漏税的问题..先跟房东商量.. 05/04 13:15
3F:推 quenching:话说一般基本扣除额会比列举扣除额来的多!还比较划算! 05/05 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