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fuipis520 (难熬的10分钟)
看板tax
标题[问题] 关於资遣费
时间Sun Apr 29 04:11:37 2007
不好意思,我想请问一下有关於资遣费的问题
--------------我有爬过文了-------------
我收到前公司寄发的扣缴凭单
95年1月至95年12月 给付总额(A) 297,120 扣缴税额(B) 8,298
但我在95年被公司资遣 其中资遣费(C)33,922 预告工资(D)15,340 未休假折现(E)8054
那我在申报所得税的时候
应该要填(A) 还是要填(A)-(C)-(D)-(E)
因为我的银行存摺已经换一本新的了..
我没有办法知道我的95年薪资所得到底是多少
加上我没有收到所得类别代号 93 的扣缴凭单
而且资遣费在15万元内不是不用缴税吗?
※ 编辑: afuipis520 来自: 61.224.36.20 (04/29 22:11)
1F:推 ivysky:第九类︰退职所得 05/02 02:12
2F:推 ivysky:资遣费 预告工资 皆属第九类︰退职所得 05/02 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