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ypan (andypan)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重复申报&扶养问题
时间Wed Apr 18 13:50:11 2007
※ 引述《chunchieh (JJ )》之铭言:
: 我有个疑问问一下 如果存款年利息收入12万
: 但是被抚养者没有薪资收入
: 也就是没有超过可到课徵所得税的低限20万1
: 那被扶养亲属的不能算被扶养吗...........
既然被扶养人存款利息收入都可以达 12 万
表示他光靠存款就有能力自行生活,扶养过多会被国税局补税
: 生活费都是我支出的
: 如果被扶养者是我的直系血亲 那 不是要超过免税额
: 扶养的事实才消失
你可以提供生活费,但在国税局的认定里面还是以被扶养人是否有自行生活能力
: 还有啊 五万这个标准是谁定的
: 我怎麽没看过税法有这个规定
: 心中ㄧ堆问号惊叹号
: 国税局不要找我
五万是国税局内部标准,税法上并没有规定。
若是补税的话可以打官司,请法官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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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7.150.98
1F:→ chunchieh:嗯嗯 那我宁可跟国税局打官司...反正税法没明文 04/19 17:07
2F:→ chunchieh:因为被扶养者没有薪资收入 总不ㄧ直吃老本... 04/19 17:11
3F:推 chunchieh:并且谢谢A大的解说...^^ 04/19 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