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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捐赠未上市股票 变现後才能抵税
时间Mon Apr 16 20:24:17 2007
转录 2007/04/16 工商时报:【捐赠未上市股票 变现後才能抵税】
【记者:王信人】
王先生由於担任某公司董事长,且持有许多其他未上市柜公司股票,每年薪资与股利
所得合计达数百万元。王先生已在九十五年度捐赠现金、未上市柜股票给公益团体,
可对社会贡献一份心力,又可以少缴纳所得税,一举两得。
捐助公益很值得鼓励,但近年来财政部数度防堵非现金捐赠节税管道,所以会计师提
醒,要注意相关法令,才能有效节税。
首先要注意捐赠对象是否是依法登记立案的公益机构或团体。再者,对依法登记立案
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构或团体的捐赠,最高上限为综合所得总额二○%。
资诚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郭宗铭表示,捐赠现金,在当年度就可以直接列举扣除,但
捐赠未上市柜股票的价值,财政部有特别规定,依据财政部在九十四年七月发布解释
令,公益、慈善机关或政府部门受赠未上市柜公司股票,必须等到实际把股票卖出以
後,才能以实际售价开立捐赠收据,由捐赠者在股票出售年度申报捐赠列举扣除额。
因此未上市柜股票捐赠则必须等到受赠之公益团体出售年度取得现金,才可依实际出
售价值,申报列举扣除。
此外,根据所得基本税额条例规定,捐赠属实物捐赠,故在申报列举扣除年度时还需
要计算最低税负,把非现金捐赠金额加回计算基本所得额。由此可知,王先生捐赠未
上市柜股票给公益团体,何时可认列捐赠金额并不确定,王先生不妨考虑先把未上市
柜股票变现後再以现金捐赠,可在捐赠当年度认列捐赠金额,同时也不必再加回基本
所得额计算最低税负。
假设,王先生九十五年度的所得总额为八百万元,捐赠给符合相关法令立案的公益机
构或团体的捐赠限额为一百六十万元。如果王先生已有现金捐赠金额一百二十万元,
且又捐赠未上市柜股票其价值一百万元,但受赠对象并没有在九十五年度出售股票,
因此,九十五年个人综合所得税时只申报现金捐赠的一百二十万元部分,检具受赠公
益财团法人的收据正本,向国税局申报列举扣除。至於未上市柜股票部分,则必须等
到受赠单位出售後才可以申报扣除。
非现金捐赠的种类很多,基本上,财政部的原则都是要用实际的取得成本认列扣除,
假如捐书籍,就以捐赠的成本计算。如果捐赠古董字画,受赠者为给中央机关,要由
文建会监定其价值;受赠者为地方机关,就由地方政府监定价值。总而言之,经过数
年的捐地节税大战之後,节税管道很多都被堵,非现金捐赠能节税的空间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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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示函令标题【个人以未上市(柜)公司股票捐赠其所得税列举扣除额之计算】
释示函令内容(如文号):
个人以未上市(柜)公司股票捐赠政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构或团体者,应俟
受赠之政府、机构或团体出售该股票取得现金後,取具受赠单位载有股票出售价金之收
据或证明文件,依所得税法第17条第1项第2款第2目第1小目规定,列报为出售年度综合
所得税之捐赠列举扣除。(编者注:依财政部94台财税字第09404566740号令核示,本令
自发布日起之捐赠案件开始适用)(财政部94/07/08台财税字第09404542220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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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捐地节税大战之後,节税管道很多都被堵,
非现金捐赠能节税的空间有限。
财政部对於追求租税公平的努力,也获得初步的成果,
然而,这只是一个起点,一个开始,
面对将来,还需要全体国人更多的支持与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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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财政需要您的支持! 谢谢!
国家的建设有您的贡献!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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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ono1:要追钱 找一个立委民代 追回的钱比找千万个平民来的多吧 04/16 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