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peron (遗失的爱情)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职灾期间领取的补偿薪资免税 需扣缴吗?
时间Sat Apr 7 21:25:51 2007
※ 引述《fkt (couch potato)》之铭言:
: 我看到新闻上说
: "台北市国税局表示,公司所聘用的劳工受到职业灾害,就医期间无法工作或丧失工作
: 能力,雇主如系依据劳基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前段规定,按其原领工资数额所给付之补
: 偿金,系属损害赔偿性质,劳工 取得该项补偿金,得依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第三款
: 规定免纳所得税。"
: 这个意思是
: 工伤期间所领的原工资
: 可以全数不列入所得当中吗?
: 那麽是不是也表示说
: 此段期间公司不能每月预扣所得税?
: 事关家人权益
: 故在此麻烦大家了~
一、公伤休假期间公司需给付全薪。
二、劳保局自您家人不能工作
第4天起每日给付职灾给付:
投保日薪70﹪,属保险给付免税。
三、公司需给付全薪可扣除劳保局给付投保日薪70﹪後,不足额再给付於您家人。
【举例】公伤休假共7天,每日薪资1,000元,共7,000元。
劳保给付:1,000*(7天-3天)*70﹪= 2,800 (免课所得税);
公司必须给付薪资:7,000-2,800 = 4,200 (需所得税)。
以上回应,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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