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ku (我家有多多)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人在大陆工作,税要怎麽算?
时间Mon Mar 5 23:37:55 2007
※ 引述《kaxubyha (静观期变)》之铭言:
: 原本在台湾工作,後来因职务需求调到大陆去了,老板说了一堆有的没的
: ,说以後只付我 10,000人民币,供吃住,台湾会帮忙保劳健保,台湾不给
: 薪。
: ※10,000 人民币指的是月薪
: 一、没给薪能保劳健保?
: 二、10,000 人民币在当地算高收入,我在奇摩知职+ 查,好像要缴20% 所
: 得税?
: 三、台湾到要不要申报?要不要缴税?
: 四、那个收入换成台币不算高收入,多缴的钱台湾政府会退税吗 XD ?
首先,如您所言,老板说台湾不给薪但会帮忙保劳健保,没给薪能否保劳健保?
关於这点,我也觉得奇怪,好像老板在规避些甚麽....(待查)
其次,关於在大陆工作支领人民币要如何缴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第四十四号)主席令公布,
2005年10月27日第三次修正〈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附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额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 500元 ~ 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 2,000元 ~ 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 5,000元 ~ 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 20,000元 ~ 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 40,000元 ~ 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 60,000元 ~ 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 80,000元 ~ 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 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二、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後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
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
、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
由国务院规定。(目前的附加减除费用为每月3,200元)
倘依您原PO所述,试算如下:
10,000-1,600-3,200=5,200
全年应纳税额=(5,200*20%-375)*12=665*12=7,980
全年应纳税额为7,980元,
适用的边际税率系20%,(但5,000以下部分只分别适用15%;10%;5%)
而且在实际适用时,还必须注意上述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至於台湾到要不要申报?要不要缴税?
就请参考smartlai大的PO文罗。
以上倘若有误,尚请专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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