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eph (LOVE WEN)
看板tax
标题[问题] 补税的问题
时间Mon Mar 5 14:04:26 2007
小弟於日前收到国税局寄发的补税通知,经过核对,才知道原来是去
年有申报抚养自己的侄儿,结果这一项却被剔除。小弟 94 年报 93
年的所得税时,国税局接受我抚养自己哥哥的两个小孩,但是 95 年
报 94 年时只报一个却不行。打电话去稽徵所问承办人员,她倒也回
答得乾脆:「因为你哥哥 94 年的收入有 40 几万元,比 93 年高,
所以不能让你报抚养」
小弟困惑了,按照综合所得税申报书以及网路上所能找到的相关规定
,申报抚养自己哥哥的小孩,应该跟收入没有关系啊?况且年收入
40万,要付房屋贷款,又要养老婆和两个小孩,也绝非易事?
(1) 证明有永久共同生活且有扶养事实者,即可检据申报
(2) 证明文件规定如下:
纳税义务人与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同居一家之其他亲属或家属,同
一户籍者:受扶养者(或其监护人)注明确受纳税义务人扶养之切结
书、村里长证明或其他适当证明文件。
所以现在想要按照补税单後面的规定申请复查。想请问版上的先进:
(1) 万一复查不成,是否要加计滞纳金?
(2) 有没有人请过「村里长证明」?这种证明要怎麽写比较合适?
(去年报税时有附上我哥哥写的切结书,不知道是不是证明力不够?)
以上两个问题,麻烦版上先进的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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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9.223.38
1F:推 WMS:复查没过要加利息 03/05 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