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er84 (小猴)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总共应纳的遗产税额为多少??
时间Wed Jan 10 17:20:41 2007
※ 引述《minichick (锅小鸡)》之铭言:
: 甲设籍於台南市,於93年11月18日死亡,遗有妻(抛弃继承),长子(24岁)
: 长女(17岁),母亲,岳母,及受扶养之妹妹(36岁,但为精神病患者)等亲人。
: 其遗产状况如下:(1)土地A笔,800平方公尺,公告现值每平方公尺6万元。
: 但其中330平方公尺於86年被编为公园保留地。(2)土地B笔,700平方公尺,
: 公告现值每平方公尺9万元。该笔土地为甲从其父继承而得,今甲距父死亡为8年内,
: 父当时以纳过遗产税。(3)房屋一栋,价值360万元。(4)甲有职业上工具,
: 价值420万元。(5)甲有一项自己创作之发明专利权,价值1600万元。
: (6)甲每年7月25日於长女生日当天,皆会赠与其100万元,至甲过世已赠送六年
: (7)甲先生曾向好友借款100万元,有借据为凭,至甲死亡尚未偿还,
: 但继承人无法说明该笔借款之用途。(8)甲在美国拥有财产,折合新台币8000万元
: 以依美国税法缴纳遗产税折合新台币3670万元。
: 请各位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以下是我的解法
遗产总额=6万*(800-330)+9万*700*(1-40%)+360万+(420万-40万)+100万*2+8000万
=15,540万
免税额=700万
扣除额=40万+40万+40万*3+100万+40万+100万+100万=540万
遗产净额=15,540万-700万-540万=14,300万
应纳遗产税额
1.已加计国外遗产:14,300万*50%-14,507,000=56,993,000
2.未加计国外遗产:(14,300万-8,000万)*41%-5,507,000=20,323,000
3.因加计国外遗产而增加之应纳税额(1-2)
=56,993,000-20,323,000=36,670,000(<36,700,000)
实际应纳税额=56,993,000-36,670,000=20,3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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