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zypanda (懒惰熊猫)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取得非本国(中国大陆)所得 及就学贷款
时间Wed Jan 10 02:22:32 2007
※ 引述《cacela (唯有情无价)》之铭言:
: 小弟我毕业後就到大陆一间公司上班 总公司以前在台湾 但现在收起来了
: 每个月薪资40k台币 是以老板个人户头(非公司户头,因为这里只有我领台币)
: 直接汇到我台湾的户头 刚刚在看到说 驻海外员工可以有免税或节税的空间
: 那小弟我这情形适用吗??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民国 95 年 07 月 19 日 修正)
第24条
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有大陆地区来源所得者,应并同台
湾地区来源所得课徵所得税。但其在大陆地区已缴纳之税额,得自应纳税
额中扣抵。
因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因素,在大陆地区的所得跟台湾地区的所得一样都要
申报所得课税,并不将大陆地区来源所得视为海外来源所得。
: 另外 如果我要求把薪资转换成人民币汇到我大陆的户头 那我在台湾就算是
: 无收入的人 在低於最低收入下 是不是就可以不用缴税了??
若有大陆地区来源所得,还是要依法申报,不论是汇到你台湾户头或是大陆户头,
实质上都是你的薪资所得,建议不要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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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5.85.184
1F:→ gisan:条文是这样 你要准备的东西 很麻烦~"~ 01/10 09:08
2F:推 lerudit:This is a ridiculous law. 01/15 15:47
3F:→ lerudit:So, if somebody pays Chinese government more taxes 01/15 15:47
4F:→ lerudit:than that supposes to be paid to Taiwan, would 01/15 15:48
5F:→ lerudit:Taiwanese government pay them back? 01/15 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