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ngguo (现在就是出发点。)
看板tax
标题Re: [释字] 622号
时间Sun Dec 31 16:05:25 2006
※ 引述《badfood (我怕蟑阿螂)》之铭言:
: 对不起又想到了
: 如果富翁生前已把财产都赠与给子女,未缴赠与税
: 富翁死亡之後因无财产故没有遗产税,仅留下赠与税债务
如果是死亡前两年赠与,仍有遗产税问题。
: 子女办理抛弃继承,子女拒绝承接赠与税债务,但是富翁的资产已落袋
: 那就不用缴赠与和遗产税了吗?
: 请问有错误的地方吗?
依前面94年各级行政法院行政诉讼法律座谈会提案及研讨结果,
该子女身份上是受赠人,仍有被改以受赠人为赠与税纳税义务人之风险。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5.144.155
1F:推 badfood:可是已经抛弃继承了,应该没有遗产税问题了吧 12/31 20:08
2F:推 yangguo:遗产税及赠与税一税不两课 01/01 17:20
3F:→ yangguo:不管是何种情形之下,抛弃继承无法继承遗产,当然不会有 01/01 17:20
4F:→ yangguo:遗产税的问题。 01/01 17:22
5F:推 badfood:所以生前赠与,死後子女抛弃继承,就无任何税捐问题 01/01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