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ku (我家有多多)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可转让不记名定期存单..
时间Sun Dec 3 18:43:04 2006
※ 引述《absorbed (学习改变..)》之铭言.
: 我在银行上班..最近有个客户..
: 他问了一个我以及我主管都回答不出来的问题..
:
: 他大概的意思是..
: 可转让的不记名存单也就是NCD..
: 因为它是分离课税..
: 所以有些人会买它来避税..
: 但是国税局还是查的到..
:
: 但现在的问题是..
: 那个客户想知道..
: "国税局是根据哪项法规法条?.."
: 来查出这些资金的流向..
税捐稽徵法第30条:
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赋税署指定之调查人员,为调查课税资料,得向有
关机关、团体或个人进行调查,要求提示有关文件,或通知纳税义务人,
到达其办公处所备询,被调查者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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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并请参考所得税法第83条之1:
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时,如发现纳税义务人有重大
逃漏税嫌疑,得视案情需要,报经财政部核准,就纳税义务人资产净值、
资金流程及不合营业常规之营业资料进行调查。
稽徵机关就前项资料调查结果,证明纳税义务人有逃漏税情事时,纳税义
务人对有利於己之事实,应负举证之责。
所以,国税局的查审人员得视案情需要,报经财政部核准,就纳税义务人的
资金流程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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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85.0.225
1F:→ liku:附带补充:倘若经稽徵机关依据资金流程查核结果核定课税, 12/04 00:01
2F:→ liku:(推计课税),则此时纳税义务人倘欲推翻原核定逃漏税之处分,ꄠ 12/04 00:04
3F:→ liku:则应对有利於己之事实,负举证之责。否则即依稽徵机关核定。 12/04 00:07
4F:→ liku:此即所谓稽徵机关运用间接证明法推计课税。 12/04 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