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tch (自然风)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赠与税年度的认定
时间Mon Nov 20 03:40:55 2006
其实你的方法是比较不适当
目前我国房地产是以公告地价计算,ꘊ且市价与公告价差距非常大,所以建议你房屋购置时先以你父亲登记
再把房屋赠与给你
那你就可以得到差价的赠与税
如果有贷款那就更可享受其中差价
插뀠引述《Poki0731 (百无禁忌)》之铭言:
: 我知道每年有111万的赠与免税额,请问下列状况:
: 若「用我的名字签约」买「明年交屋的」预售屋,
: 「今年」我爸帮我出资70万,
: 「直接」汇给「建商」当作头期款及工程款。
: 请问「这70万,算是今年的赠与,还是明年的赠与?」
: 我比较困惑的一点是:
: 这70万是「今年」以「我爸的帐户」直接汇给了「建商」
: 所以 要等到「明年」产权登记「给我」的时候,
: 税务机关才会发现「原来」那70万,是我爸帮我出的
: 那到底这70万,算是今年的赠与,还是明年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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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赠与未超过111万,是否需要「主动」申报?
: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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