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zypanda (懒惰熊猫)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请问一下音乐工作室的缴税问题
时间Sat Oct 21 13:30:48 2006
※ 引述《grazioso (jiwe )》之铭言:
: 如果开一间音乐工作室
: 只有单纯教学收入
: 并没有贩卖乐器其他商品行为
: 但是一样会立招牌
: 请问一下这样需要缴税吗?
: P.S我打电话到税捐稽徵处问 只告诉我说这属於执行业务所得 不需营业税
: 但是我仍不明白 执行业务所得怎麽计算啊?
: 假设我一个月教学所得是三万块的话 这样执行业务所得须缴多少?
: 谢谢大家的回答
所得税法
第 14 条 个人之综合所得总额,以其全年左列各类所得合并计算之︰
第二类︰执行业务所得︰凡
执行业务者之业务或演技收入,
减除业务所房
租或折旧、业务上使用器材设备之折旧及修理费,或收取代价提
供顾客使用之药品、材料等之成本、业务上雇用人员之薪资、执
行业务之旅费及其他直接必要费用後之余额为所得额。
执行业务者至少应设置日记帐一种,详细记载其业务收支项目;
帐簿使用前,并应送主管稽徵机关登记验印。业务支出,应取得
确实凭证。凭证及帐册最少应保存五年。
执行业务者为执行业务而使用之房屋及器材、设备之折旧,依固
定资产耐用年数表之规定。执行业务费用之列支,准用本法有关
营利事业所得税之规定;其办法由财政部定之。
假设收入:3*12=36万
如果没有可减除项目的话,就是(所得总额-扣除额-免税额)*6%
=(360,000-44,000-74,000)*6%
=1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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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5.85.184
1F:推 grazioso:谢谢详细的回答 清楚多了 10/21 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