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niversal999 (相信奇蹟就会有奇蹟)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有关核科权跟徵收权
时间Wed Oct 4 00:29:26 2006
※ 引述《smartlai (全身而退王)》之铭言:
: ※ 引述《universal999 (相信奇蹟就会有奇蹟)》之铭言:
: : 我想请问一个问题
: : 今天上公司法时 同学发问有关核课期间与徵收期间的问题
: : 老师解答在核课期间内 发现现有不实的申报 那徵收期间是从发现日再加徵5年
: : 所以 最多可以持续12年(核科7年+徵收5年)
: : 可是我觉得怪怪的
: : 就我所知 徵收期间为期五年 而且 核课期间与徵收期间应该是各自独立
: : 所以 我的认知 还是徵收期为5年
: : 假设 公司曾有不实申报纪录 所以核课期间 为7年
: : 但是在第六年时发现有不实申报 已过徵收期间
: : 同学认为从发现点算起再增5年徵收期
: : 我觉得是已过徵收期 应该是要再补税就好
: : (税捐稽徵法21条~核科期间内 另发现应徵税捐者 仍应依法补徵或并与处罚)
: : 我税法 不是很好 希望板上大大 能为我解惑 谢谢 m(0.0)m
: 核课权和徵收权是有先後顺序的。
: 核课权:确定你要给国家多少钱。
: 徵收权:国家行使公权力来跟你要那些钱。
: 所以一定要先确定你欠多少钱,才能跟你要。
: 照你的想法,双方都会不知道该怎麽办。
: 国家不知道要跟你收多少钱,可是却一定要在五年内收到。
: 你不知道要缴多少钱,但是一定要在五年内缴给国家。
: 所以老师的说法,还有你同学的认知,都是对的。
: 徵收期间要在核课确定後起算。
我之前的想法是 在90年的税额 已经有申报 此时有核课期间7年
在91年时 我也如实缴纳
但是96年时(之前有不实申报纪录) 却被查出有不实申报(漏税)
此时 我应该就漏税额 作补缴.....我观念哪边错了 可以提点一下 谢谢
我突然有个疑问
那如果徵收期要在核课确定後起算 在核课期间有5or7年
表示说有5-7年的时间 可以用来确定你的应纳税额
那徵收期就会持续延长? (只要在这段期间内 发现你的税额 有误)
谢谢 这位大大的解说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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