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yingboy (M600)
看板tax
标题[问题] 个人综合所得税问题
时间Thu Aug 31 20:36:05 2006
想请问,我在92年度有挂了二家美发业的营利事业登记证负责人
而每三个月一次的核定课税从刚开业的6500元,我一直不断的去申请
下降到现在的3800元,但还是过高!景气真的不是很好,应该说很差
平均起来的获利根本不是国税局人员可以想像的差!
所以一直以来因为收入并未达到课税标准,所以我并无参与报税
而也都一直没有收到国税局的补税通知,直到前一个月
收到了93年度的补税通知单!上面载明我因为挂名2家店的登记证
而判定我的收入是以他们的核定课税来计算,一年下来有20多万的收入
而国税局也直接帮我计算我要补的税共近1万元(没有什麽扣除额,扶养,保险...通通没有)
想请问像这样子,有其他的解决方式吗?我问过国税局,
他说之前已缴的核定课税己成认定的事实,就是因为我认同我的税额
所以我才会去缴,那既然己缴就无法改变这个事实!因此他认定我的收入就是这样子!
我实在没办法缴那麽多的钱进国库!
那94年度的我也没申报,请问可以补申报吗?
感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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