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ppotsai (不忘初心)
看板tax
标题[讨论] 今年会计师的税法
时间Mon Aug 28 12:09:52 2006
※ [本文转录自 Examination 看板]
作者: hippotsai (不忘初心) 看板: Examination
标题: [讨论] 今年会计师的税法
时间: Mon Aug 28 11:13:03 2006
申论题部分:
第一题题目只有说就所得税法及税捐稽徵法的规定说明, 所以,
行政罚法的规定应该不用写吧.
第二题是我觉得今年最差劲的一题, 居然考统一发票使用办法
的规定; 尤其是第二小题, 还好只有五分. (不过, 已经比去年
查核准则考二十几分仁慈多了)
第三题和第一题一样, 都是标准的法条题, 法条有记熟应该都ok.
第四题也是法条题, 不过我觉得考所得税和营业税的滞报金实在
很无聊. (唉, 我完全没记)
选择题部分: (只挑我不太会或答案有问题或我觉得出得不错的题目讨论)
第3题: 如果我是出题老师, 我会用94年度来出, 多给一个会计师
查核数来搅乱考生 :p
第5题: 选项A并没有限定是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 所以 "理论上"
选A应该也可以给分. (看有没有人要去跟考试院提考题疑义).
第12题: 我选D, 不过我觉得C也不是会计师签证申报的奖励, 理由在
於: 修正後的所得税法66-9第4项规定: 营利事业当年度之财
务报表经会计师查核签证者,第二项所称之税後纯益,应以
会计师查定数为准。其後如经主管机关查核通知调整者,应
以调整更正後之数额为准。
所以, 未分配盈余数的认定, 也不是完全以申报书为准, 稽
徵机关有权调整.
第15题: 我觉得A和C好像都要课徵营业税, 不过最後我选C.
第16题: 这题似乎有点小小的陷阱, 会计师事务所之业务收入免徵营
业税的理由是营业税法第3条第2项, 非属销售劳务, 亦即不
在营业税课徵范围, 而不是因为第8条有免税的规定.
大概就这样子, 有任何问题都欢迎提出来讨论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6.148.100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6.148.100
1F:推 meimeiwu:可以PO题目吗?我还蛮想看的~虽然税法我去年过了! 08/29 0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