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ompkat (敏)
看板tax
标题想请问一个关於特别扣除额的问题
时间Fri Jul 14 14:22:46 2006
“为了奖励个人储蓄,财政部在个人综所税中的扣除额中,列出「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
一项,指的是纳税义务人本人、与其合并报缴的配偶及受扶养亲属,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公债、公司债和金融债券等,全年利息不超过27万元者得全数扣除;超过27万元以上
,仍然要并入个人综合所得税计算。
不过,邮局的存簿储金利息,和分离课税的短期票券利息、上市公司的股利
等并不包括在内。”
这是我在网路上看到的,那是不是说,我在存款可以用来全部扣除呢?
也就是说,现在我的薪资假如是每月有21000,假如又有定存为期一年的定存十万元那是不是可以全列为”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呢?
全部收入21,000*12=252,000
免税额=74,000
标准扣除额=44,000
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75,000
也就是所要缴纳的所得税为:252,000-(74,000+44,000+75,000+100,000)
不知道,我是不是有会错意呢?
因为总觉得怪怪的
努力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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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2.39.3.51
1F:推 pukate:是指储蓄"利息所得"在27万内可全数扣除 07/14 15:23
2F:推 smartlai:按tab 文摘第七篇 07/14 17:40
3F:推 WMS:如果真的是那样的话.薪资所得都不用缴税了耶^^ 07/14 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