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lai (全身而退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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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请问补税-法务部台北执行处公文?
时间Mon Jul 3 00:11:18 2006
※ 引述《leejones (jones)》之铭言:
: ※ 引述《leejones (jones)》之铭言:
: : 今天收到家人通知.说是法务部台北执行处公文.
: : 说民国85年有一笔7000多元的税要补.要到邮局
: : 买汇票.汇完视同到案!请问一下这应该是诈骗
: : 集团的吧.因为以前补过税.是到公营行库缴费.
: : 可是家里的老人家一直觉得要我问清楚.所以只
: : 好请问一下...
: 已经回家确认过了.这是85年老婆公司的补税单.
: 当时老婆没有报税.但有被申报(现在才想起来)
: 而有到税捐处询问不是有过7年就不会追缴.为何
: 已经过10年了还要补税.得到的答案是政府补税
: 没有期限.so....还是要补缴.感谢版上的各位热
: 心的解答.
没有报税核课期间是7年,徵收时效是5年。
总共是12年。
顺便解释这两个名词。
核课期间是五年或七年,视状况而定。
在这个期间之内,国税局一定要确定你该缴多少税,并且告诉你。
85年的所得税是隔年三月底前申报。
如果在93年4月1日之前,国税局没有确定你的税,依法不能向你课徵。
徵收时效是五年。
假设国税局在93年的3月1日确定了你的税,
他一定要在98年3月1日前,想办法要你缴,可能是强制执行这一类的。
这案子大约再一年到底限了。orz
确定不是诈骗的话,在底限之前被追也没办法,还是要去缴。
所以他说没有期限的说法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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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帽子抑或是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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