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nanhsu (Hotel California)
看板tax
标题抵押权设定--利息所得之核课
时间Thu Jun 15 23:18:59 2006
前面有讨论"借贷1000万"的相关文章中所提到利息所得申报的问题,
有版友提到国税局会按照5%来核定利息所得,应该是指抵押利息。
一般民间的借贷,通常会要求债务人提供土地作担保并设定抵押权,
当债权人至地政机关设定抵押权後,国税局就会掌握到相关的资料
并且依据所登记之抵押权金额、约定利率等资料去核算利息所得。
而通常代书会在地政机关登记资料的约定利率栏位上填写"依各个债务
契约所约定之利率计算",此时国税局就会依据民法第203条「应付利息
之债务其利率未经约定,亦无法律可据者,周年利率为百分之五」
之规定,来计算利息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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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71.201.41
1F:推 Arens88:那约定为无息应该不算利息所得? 06/16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