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MS (☆Barbie~Cute・*・☆)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急~关於补税方面的行政法
时间Thu Jun 8 14:34:46 2006
※ 引述《tentel (tentel)》之铭言:
: 对不起﹐可以再帮小弟解答以下疑惑吗?
: ※ 引述《WMS (☆Barbie~Cute・*・☆)》之铭言:
: : 某甲有先向税捐机关提起复查了吗?
: : 如果没先复查而迳提诉愿的话
: : 财政部(国税)或县市政府(地方税)会以程序不符为由
: : 退回原处分机关 按照正常程序办理
: ^^^^^^^^?
: 请问这个正常程序是指要 " 原税捐机关继续叫甲补缴60万吗? " 的动作吗?
: 那要如何补救。是赶快再去提复查後,再提诉愿吗?还是只能乖乖缴60万?
这里跟60万没关系
只是说 一定要先提起复查
对复查决定不服 或是提出复查後60日内没收到复查决定
这样才能提诉愿
: : 如果一切都符合程序
: : 某甲对於应缴50万元不服而提出复查
: : 复查决定维持原金额50万元的处分
: : 某甲仍不服进而提起诉愿
: : 诉愿决定认为确实有计算错误 应补缴60万元才对
: ^^^^^^^^^?
: 请问诉愿後的结果会有可能做出比原先更不利的处分吗?
不行
诉愿决定不能比原处分的金额高
但是如果诉愿之後
受理诉愿机关认为有算错
还是会发回原处分机关 要求重新计算
: 诉愿法81条:
: 诉愿有理由者,受理诉愿机关应以决定撤销原行政处分之全部或一部,并
: 得视事件之情节,迳为变更之决定或发回原行政处分机关另为处分。但於
: 诉愿人表示不服之范围内,不得为更不利益之变更或处分。
: : 并将原复查决定撤销
: : 请原处份机关依照诉愿决定书所载意旨
: : 重新核定某甲应缴之税额
: : 新发的税单就是另一个新的复查决定
: : 如果某甲对重新核定之税额仍不服
: : 可直接再提诉愿 不必重提一次复查
: ^^^^^^^^?
: 请问现在是不是只能提一次诉愿呢?我从这网站看来的:
: http://rsrcokcg.kcg.gov.tw/land1-1.htm
: 第四点 新诉愿法修正之重大变革
: 废除再诉愿制度:诉愿人如对诉愿决定不服,应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是啊~
目前的程序是 复查==>诉愿==>行政诉讼
我上面说的是指诉愿决定撤销原本的复查决定
要求原处分机关重新计算税额的话
更正後的税额&税单 就取代了原本的复查决定
若是纳税人对於新的复查决定不服
可以不必再提复查 而直接提出诉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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