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mphis (不要被脑残的影响了!)
看板tax
标题Re: 关於房屋财产交易损失
时间Sun May 28 13:06:12 2006
※ 引述《WMS (☆Barbie~Cute・*・☆)》之铭言:
: ※ 引述《memphis (不要被脑残的影响了!)》之铭言:
: : 一般来说,卖房子
: : 会以 契税标准现值 x 各县市交易所得百分比 = 财产交易所得
: : EX 180000 x 10% = 18000 ← (现在哪有房子是18万的..但是标准现值就是这样)
: : 原本我就要这样提报了
: : 但是我发现这栋房子在20年期的契税标准现值是 240000 orz
: : 我可以依据那张20年前的契税缴款书,让财产交易所得猪羊变色成财产交易损失吗?
: 如果要以现在的价格去跟当初买的价格做比较的话
: 两个价格都要以私契上记载的金额计算
: 不是以房屋评定现值来算盈亏
: 只有自己提不出买高卖低的证明时
: 国税局那边才会以房屋评定现值(契税标准现值)来核定财产交易所得
那提不出证明,要怎样才能让国税局知道我有损失,他要去查呢?
: 另外....
: 同年度卖2间以上的房子
: 而且有些赚有些亏的情形之下
: 才能把亏的金额计入财产交易损失
: 拿来抵扣之後三年内的财产交易所得
: 也就是说~
: 没有财产交易所得的话
: 即使亏钱卖房子
: 也不能扣财产交易损失
以上叙述我没有看到相关的文章
是不是跟重购自用住宅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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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68.104.90
1F:推 smartlai:WMS说的是对的,财产交易损失只限有财产交易所得才能用 05/28 13:22
2F:推 memphis:soga 了解了 谢谢两位 05/28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