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MS (☆Barbie~Cute・*・☆)
看板tax
标题Re: 关於房屋财产交易损失
时间Sun May 28 12:43:27 2006
※ 引述《memphis (不要被脑残的影响了!)》之铭言:
: 一般来说,卖房子
: 会以 契税标准现值 x 各县市交易所得百分比 = 财产交易所得
: EX 180000 x 10% = 18000 ← (现在哪有房子是18万的..但是标准现值就是这样)
: 原本我就要这样提报了
: 但是我发现这栋房子在20年期的契税标准现值是 240000 orz
: 我可以依据那张20年前的契税缴款书,让财产交易所得猪羊变色成财产交易损失吗?
如果要以现在的价格去跟当初买的价格做比较的话
两个价格都要以私契上记载的金额计算
不是以房屋评定现值来算盈亏
只有自己提不出买高卖低的证明时
国税局那边才会以房屋评定现值(契税标准现值)来核定财产交易所得
另外....
同年度卖2间以上的房子
而且有些赚有些亏的情形之下
才能把亏的金额计入财产交易损失
拿来抵扣之後三年内的财产交易所得
也就是说~
没有财产交易所得的话
即使亏钱卖房子
也不能扣财产交易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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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185.81
※ 编辑: WMS 来自: 61.64.185.81 (05/28 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