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nanhsu (Hotel California)
看板tax
标题Re: 今天去报税
时间Sat May 27 07:12:45 2006
※ 引述《harpLin (I pray)》之铭言:
: 曾经有一个案例是
: 彰化县员林镇的工读生漏未帮纳税义务人登打所得
: 造成漏报补税送罚
: 经纳税义务人声明系工读生的疏失
: 得以免罚
: 另外公家机关也不会去罚工读生的
上述的案例似乎满特殊的。
就我所接触过的案件,以工读生疏失漏报为理由
而提起复查的纳税人不少,但是一定都会被驳回,
驳回理由是,即使纳税人委托他人代为申报,对於
申报资料仍然要自行检查核对,不能用别人的疏忽
来作为免罚的理由。
更进一步来说,即使是委托会计师签证的营所案件
如果有漏报收入,公司仍然要受到违章处罚,因为
在公法上,也就是税法上所规定应该负起申报纳税
责任的纳税义务人,就是违章主体,是不能变更的。
但是如果错误真的在会计师,基於委任关系,公司
是可以向会计师申请赔偿,或是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我觉得这样应该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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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71.201.41
1F:推 WMS:应该是这样没错~这种案件就算打到行政诉讼也是败诉 05/27 15:48
2F:推 smartlai:+1 05/28 01:20
3F:推 ivysky:若错误在会计师,可求偿,但仍属私下行为,与申报无关. 05/29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