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crest (黎明前的黑暗)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漏报这两条罚不罚?
时间Thu May 18 17:38:34 2006
※ 引述《bluecrest (黎明前的黑暗)》之铭言:
: 税务违章案件减免处罚标准
: 第 3 条
: 依所得税法第一百十条规定应处罚锾案件,综合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未申报
: 或短漏报所得额,经调查核定有依规定应课税之所得额在新台币二十五万
: 元以下或其所漏税额在新台币一万五千元以下,且无下列情事者,免予处
: 罚:
: 一 夫妻所得分开申报逃漏所得税者。
: 二 虚报免税额或扣除额者。
: 三 以他人名义分散所得者。
: 如果照上面法条写的
另外再请教大家法条的另一项
"依规定应课税之所得额在新台币二十五万元以下"
如果我去年的所得只有薪资21万多
若没申报被查到
是不是也符合这条不罚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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