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MS (☆Barbie~Cute・*・☆)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请问去年4月中时死亡的人 今年要报综ꤠ…
时间Wed May 10 09:56:07 2006
※ 引述《geog (New Zealand Trip)》之铭言:
: 我大伯父去年四月的时候死亡
: 他还有一些收入(房租 存款利息所得)
: 因为还没完成继承手续
: 所以那些银行跟房租收入还是入他的户头
: 今年我们还要帮他报所得税吗?
: 他已经移民美国很久了 不过还保留台湾的身份证
: -------------------------------------------
: 刚刚去算了一下
: 他的房租扣掉45%的标准扣除额後加上利息所得
: 不到报税最低标准31万
: 所以应该是不用报的
: 我还想问......如果他的所得超过最低扣税标准31万
: 我们要帮他报税吗? 要怎麽报???
: 谢谢各位
依据所得税法71-1条
死亡後三个月内就应该由遗嘱执行人、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办理结算申报
旦若遗有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之配偶.则依照正常的申报程序
在隔年5月合并申报综所税
--
うるさい・褒められても全然嬉しくないぞ! ちくしょう・このやろ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63.32.78.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