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护理之家的费用可当作医药费扣抵吗?
时间Wed May 10 03:01:58 2006
※ 引述《letter (出现奇蹟吧)》之铭言:
: 我爸爸去年因为意外跌倒 动了脑部手术
: 目前意识并未恢复 也办了「极重度残障手册」
: 现在住在某间医院附设的护理之家
: (应该说 一个月住该医院的健保病房 一个月住该医院的护理之家)
: 平均每个月需负担二万多元(都有收据)
: 请问 这笔支出可以当作抚养亲属的医疗费用项目扣抵吗?
: 谢谢回答!
规定: 医药及生育费:
本人、配偶及申报受扶养亲属的医药和生育费用,以付与公立医院、公务人员保险特约医
院、劳工保险特约医疗院、所、全民健康保险特约医院及诊所
或经财政部认定其会计纪录
完备正确的医院者为限,受有保险给付部分,不得扣除。须检附填具抬头的单据正本,单
据已缴交服务机关申请补助者,须检附经服务机关证明的该项收据影本。
个人不太清楚护理之家是否算医院?
不过收据若是由该医院开出,应该就没问题.
你自己先确认一下,再来问问.
如确实已领有残障手册,还可以有特别扣除额之残障特别扣除额74000元可以列扣.
规定为:残障特别扣除额:
本人、配偶及申报受扶养亲属为残障者(须检附残障手册或身心障碍手册影本),
或精神卫生法第5条第2项规定的病人(须检附专科医生的严重病人诊断证明书影本)
,每人可减除7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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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etter:谢谢您的回答! 05/10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