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yoCyanide ()
看板tax
标题Re: 199抗税 财部尴尬
时间Wed May 3 22:10:32 2006
我今年是第一次报税… 不太懂
看了这篇文章有点想少缴199元
可是我在国税局的网站看到
http://etax.nat.gov.tw/wSite/ct?xItem=29055&ctNode=11409
综合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已办理结算申报,但有漏报或短报时,
会受到什麽处罚?(1602)
纳税义务人已经办理申报,但是有漏报或短报的时候,除了补
徵税款以外,还要罚所漏税额2倍以下的罚锾。如果故意以诈欺
或其他不正当的方法逃漏税的,要移送法院依刑法处罚。但是
如果在没有被检举或国税局还没有进行调查以前,自动提出补
报的话,除了补缴税款以外,只加计利息可免予处罚。
(所得税法第110条第1项及税捐稽?法第41条)
(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
不知道 被罚2倍的罚锾呀?....
谢谢
※ 引述《overpass (潇洒走一回)》之铭言:
: ■ 记者卢志高/报导
: 部分立委发起「抗税有理,拒缴199」活动,财政部立场尴尬,在既不能声明此举违法,
: 也不宜唱和为合法的情况下,连发布正式的回应声明,都面临中途腰斩的命运。
: 立委引用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以目前综合所得税免徵免退限额为200元,营利事业所得税
: 为100元的情况,呼吁纳税人以「合法」少缴199元的方式,参与抗税行动。虽然财政部始
: 终认为「不宜」,但在无法宣示违法的情况下,只好放低姿态。
: 前述规定主要是基於稽徵成本考虑,避免因纳税人疏漏申报小额所得,税捐机关却必须花
: 费更高的稽徵成本,办理补税、退税事宜,徒然增加徵纳双方的困扰。
: 所以允许若补税、退税金额不高时,就可以免徵免退。
: 在这种情况下,财政部认为,立法原意是为了因应纳税人「不小心」漏报小额所得的情况
: ;如果纳税人将此视为「节税手面」,甚至「故意」藉此抗税,则十分「不宜」。但问题
: 是,税捐单位似乎也无从判断纳税人究竟是「疏漏」或「故意」。
: 【2004/05/12 民生报】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8.158.34